-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50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5〕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3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2025年6月9日22时30分,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大道下店村附近燃气管道因电力工程施工导致破裂闪爆,造成一栋民房坍塌及隔壁民房一层店面局部过火,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燃气管道损坏、泄漏等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摸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摸排出的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逐一核实确认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签订、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确认机制执行、燃气管道保护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对未落实相关燃气管道保护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改。
二、明确职责,压实各方责任
各相关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闽建〔2024〕7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切实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通知》(泉建建〔2023〕108号)、《关于建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确认机制的通知》(泉建建〔2025〕2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前,要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施工实施阶段,要牵头组织实施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加强日常检查;接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或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知,现场施工存在影响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动土前,要会同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执行三方联审确认机制,在确认项目已按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且认真组织施工前燃气管道保护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具备施工动土作业条件后,方可施工;施工实施阶段,要确保机械施工作业有专人指挥,禁止违规作业,一旦发现地下燃气管道实际情况与资料不符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待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场交底确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管道保护专项方案中涉及地下燃气管道保护的技术措施;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开挖活动,要委派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时,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三、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
我局将结合“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1轮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依职责查处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等违法行为,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事故发生。
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的首月5日前将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najgk@163.com)。
附件: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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