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44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5〕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现对5月日常检查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通报如下。
1.项目:南安市仑苍镇阀门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超时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项目: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超时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将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扣分。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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