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32
- 备注/文号:南建〔2025〕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审图、检测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建系统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南安市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 住建系统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建行业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全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使用管理等环节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一)严格保温材料选用
1.严格执行标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选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或制品,不得选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
2. 规范材料选用。按规定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保温材料的场所或部位,要督促指导参建单位优先选择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无机类和新型复合保温材料;其他场所或部位鼓励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2 级 的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选用的保温材料,建筑业科要督促设计单位注明规格、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明确防火设计要求。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3.加强审查把关。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选用建筑保温材料情况审查,重点审查挤塑聚苯板 (XPS) 、膨胀聚苯板(EPS) 、聚氨酯泡沫板等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系统的防火措施或构造等防火要求,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二)严格材料进场检验检测
1.严格检验核查。要加强对有机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并按消防设计文件对其燃烧性能进行检查。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2.强化进场检验。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遵循“先检后用”原则,强化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施工人员现场取样时,必须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并留存书面及影像资料,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且制作记录。取样过程要确保随机性、代表性以及具有唯一性标识,同时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记录。2025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规范重点项目检测。要建立并滚动更新本辖区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督促检测机构对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4.加强检测机构监管。要组织开展1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督促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严控施工质量安全
1.建立管控公示机制。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制度,强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履约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与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2.严格施工过程管控。要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作业和现场监护,加强保温材料现场安全存放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严抓验收关键环节。严格竣工验收前建筑保温材料质保资料的核查,确保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等资料全面客观;未开展检测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验收。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规范小型工程监管。对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要依据《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及属地实施细则,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做好登记,加强巡查排查,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排查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
1.摸清既有建筑底数。通过调阅城市建设档案中住宅建筑竣工图进行筛查、指导住宅小区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检测等单位)进行摸排、督促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住宅建筑开展识别等方式,进一步摸清辖区物业小区中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含保温砂浆)的住宅建筑底数,重点摸排2005-2010年期间新建物业小区。
2.开展常态化巡查。针对摸排出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含保温砂浆)的住宅建筑,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建筑产权所有人、物业服务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按照“一楼一档” 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等。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对住宅公共区域的外墙保温材料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报告,并及时设立警示标识或围蔽设施。2025 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推动产权主体改造。 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房产科要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
加大建设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冷库施工和冰雪场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本辖区冷库、 冰雪场馆在建项目开展1轮全面排查,严防漏管失控。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消防查验。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的,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加大溯源追责力度
1.加强源头信息溯源。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施工单位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检测报告及时上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2.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检验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相关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对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亡人事故的企业,列入差异化监管。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包 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下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压实主体责任
1.落实动火首要责任。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依职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动火作业必须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 一张动火作业证、 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
2.压实参建各方责任。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编制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巡查,督促问题立整立改 。
3.加强动火人员培训。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
(二)强化现场管控
1.明确动火作业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2.严控特殊场所动火。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以及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动火作业的,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 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3.严查人员持证上岗。对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等做到进场必查证书,确保其按规定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对其他动火作业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做好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动火许可证应在动火作业区张贴公示或随身携带。
4.严格执行动火“六必须”。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 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作业期间,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做到: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严格监督执法
1.严格小型工程动火监管。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中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可不办理行政审批的各类小型建设工 程,包括新改扩和拆除工程),由属地纳入小散工程,强化安全监管。要结合本辖区登记情况开展暗访检查,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或群众举报有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未登记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2.严惩动火违规行为。对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登记、未进行内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依法严肃处罚。
3.强化动火警示教育。要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
4.鼓励举报违规行为。要发布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鼓励施工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鼓励企业内部职工、项目一线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落实,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有关单位、企业、项目和现场一线人员,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高安全管控水平。建筑保温材料和动火作业应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南安市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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