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27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1
各检测机构,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25〕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 (其中,具有建筑保温材料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必检)。
二、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以及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二)样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样品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标识、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三)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试验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原始记录信息情况、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检测告知等情况,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四、检查时间
上半年检查从即日起至6月底,下半年检查从11月至12月底,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电话通知。
五、检查方式
我局将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采取全覆盖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发出《责令(改正/停工)通知单》,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企业查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应对各检测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有序开展。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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