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24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2024年,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住建领域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法治理念
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坚持“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3次;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利用共产党网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课程。通过学习不断强化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严格守法,统筹全局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布局进行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年度述法工作,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处、见实效。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实行全流程网办,严格落实“三减一提升”环节化繁为简,2024年共办理行政许可716件,其他公共服务事项368件。
2、落实“不见面”审批和服务事项电子化办理要求,我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已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对所有审批办结结果制作电子证照,方便群众下次办理。
3、创新举措助推企业快速开工,用好11支“轻骑兵”服务队,靠前指导服务,持续开展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分段联合验收,已为8个项目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手续,为43个项目办理分段联合验收。
4、房地产交易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实行“一窗收件、并联审批、统一发证”制度,优化服务程序,方便群众办理手续;推行“互联网+房屋抵押备案”,启用自动审批系统,今年完成系统自动抵押备案4343件;创新“互联网+房屋交易一趟不用跑平台”,实现所有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
(四)强化行业监管,住建领域亮点纷呈
1、力推建筑业健康发展。2024年在统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105.31亿元,同比增长2%。继续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牵头制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的通知》(南政规〔2024〕1号),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4共有15家建筑业企业递交奖励申请,涉及奖励补助金额400多万。
2、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2024年新增装配式面积23.61万㎡,竣工面积44.46万㎡,装配式建筑占比41.8%。完成绿色建筑竣工项目47个(341.2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99.4%,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47个(22.6万㎡),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6个(3.5万㎡),均超额完成年度指标。
3、严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受监在建工程263个,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2024年共组织质量安全检查1964项次,发出改正通知书1435份,排查质量安全隐患8508条。12个项目获评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31个项目正在申报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6个项目正在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武荣大桥项目正在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4、持续规范消防审查验收机制。全年共受理消防设计审查50件,消防验收61件。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约谈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1人次,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属地政府查封3家营业性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查,随机抽取11个在建项目,共发现问题123条,均已完成整改。
5、筑牢筑实房屋安全底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好“3310”专项整治、既有建筑幕墙“回头看”、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经营性挂牌巡检等各项工作。复核房屋6519栋,符合“3310”房屋30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4栋,均已处置;复核既有建筑幕墙164栋;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排查房屋179237栋;经营性石结构退出任务2295栋,已退出经营1270栋。
(五)提升执法能力,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专题讲座,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在政府网公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权责清单,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示我局421项权责事项;依托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对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予以公开。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统一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不断完善案件信息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归档,确保我局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配置法制审核人员,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今年共对5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促进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文书制定、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制审核作用,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动员和组织我局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退休、调动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时更新。2024年共组织4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我局现有在编人员82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65人,行政执法人员数占比79%。
4、持续做好省一体化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省一体化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部署,做好装备配备、执法要素管理、执法人员账号激活等各项工作。8月21日、8月22日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平台专题培训,积极应用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今年已录入行政检查191件,行政处罚21件。
5、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我局制定的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反馈意见。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局备案。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各科室对2024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六)强化普法力度,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会,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将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年度计划,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加强机关干部法治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标语等方式,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线上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以案促学;今年9月12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题培训,12月24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房屋征收工作法律与实务学习交流会,切实提升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3、开展重点主题普法活动。结合“安全月”、“质量月”、“消防月”、“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新修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时点,通过组织开展“走进社区”、“走进工地”等宣传活动,普及专业领域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共举行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3场,举办法治讲座4场,开展法治培训8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次,悬挂普法横幅623个,多个小区、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素养,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然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任务重、要求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以及行政执法规范仍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领域各环节,推动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牢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决策行动预防法律风险。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方案措施,做好施工全过程的法规宣传。进一步落实行政服务提质提效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项目对接和沟通,深入了解企业报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相关工作及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省一体化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我局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及行政执法流程。开展业务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四)继续开展特色普法活动。结合住建领域和新一年普法重点,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继续运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安全月”、“质量月”、“消防月”及物业领域等行业特色,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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