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15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9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2-27 16:22

    各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根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4〕8号)和《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4〕9号)文件规定,组织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下半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辖区内6家检测机构和2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检测合同是否备案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2条。

      针对预拌砼企业,主要检查受检企业的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预拌砼质量控制情况,并对试验室条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原材料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台账建立情况、检验后样品留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生产配合比是否半年验证使用,生产搅拌楼计量自校是否准确;生产过程中是否根据砂、碎石含水率进行配合比调整;试验室条件重点检查试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且对比记录完整;现场随机抽取试验检测项目对检测人员的检测操作技能考核评分,重点抽查水泥、砂、碎石、掺合料、外加剂等预拌混凝土质量涉及的试验操作是否规范、熟练。

      本次检查共抽取砂24组、粉煤灰24组,砼强度抽查19组送第三方检测,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预拌砼公司都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49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共记185分,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留痕。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

      1.台账资料方面:部分检测机构配制的硝酸溶液配制记录表上无溶液编号标识,未体现配制过程及计算配制浓度;水泥原始记录上未体现负压筛、胶砂搅拌机等仪器设备信息,报告上缺水泥混合材组分信息;砂报告中检测结论错误;桩基低应变报告未上传至一体化平台等问题;

      2.环境与仪器设备方面:部分检测机构防水试验室设施与环境监控记录表上未记录监控所用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钢筋试验室放置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水泥实验室门口未标识环境温湿度要求,实验室环境控制指导书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等相关信息;检测秒表合格证标识过期;检测环刀未粘贴合格证等问题;

      3.检测过程方面: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回弹报告记录中测力计无有效期信息;钻芯现场操作记录表未填写残留芯样信息;抗渗原始记录上未记录渗水具体时间,未体现加压压力的持续时间;钻芯法检测现场记录表未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3、钻芯法检测报告内容未附桩位图等问题;

      4.样品留置方面:部分检测机构乳胶漆封样标签上未记录送检日期、样品数量和型号规格等信息;水泥检毕和平行样未按区域进行摆放等问题;

      5.合同档案方面:部分检测机构未及时对项目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试验室管理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水泥报告检验依据GB/T125-2007过期;砂氯离子试验未按JG/T568标准进行检验;砼配合比室内粉料无标识,砼试模无编号;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抗折抗压试验机未按新标准配置;碎石压碎指标试验未去除针片状颗粒;化学药品柜未执行双人双锁管理;粉煤灰样品没有留置28天强度胚砂试件;水泥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无温湿度比对记录;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检查时未能提供社保证明等问题;

      2.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出厂检验砼氯离子检验频率不符合要求(1天3次);出厂检验台账未体现混凝土方量;未能提供交货检验记录;水下桩配合比设计未提高一个等级;未制作部分砼抗渗出厂试件及砼出厂抗压试块;搅拌楼校准证书确认依据不正确,自校频次不足;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等问题。

      3.绿色搅拌站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主机楼封闭部分破损;粉料上料口未封闭,标识牌为空白,无材料名称、编号等信息;料仓下料口存在材料混仓现象;场地淤泥较多,道路局部破损,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4.安全生产方面:部分预拌砼企业存在超载出场现象;未对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未建立车辆进出登记台账;现场砼下料口门框两侧未张贴安全警示带,场区内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不足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对砼专项检查问题较多的福建省新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金斗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实行差异化管理,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予以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切实提高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品、样品管理、合同备案、仪器设备检定等事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绿色搅拌站管理,实行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废水、废渣循环利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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