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10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5-01-23 16:55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对检查中发现招标代理成果文件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情况通报如下。

      1.抽检项目:南安市茂吉中路(一期)工程,招标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招标文件专用合同1.13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违反闽建筑〔2022〕10号文。

      2.抽检项目:南安市科技创新大厦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核对未执行闽建筑〔2022〕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专用合同条款6.1.6“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约定不合理,违反招标文件范本规定。

      3.抽检项目: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项目(一期)监理,招标代理:江西省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招标人诚信承诺函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违反《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未查询到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郑允铖、刘洋、张晓龙3个代理人员参加上一年度招标代理业务培训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不足3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开标现场记录未能证明实际3人及以上到岗履职;评标报告中收集专家身份证信息,违反《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 号)第十九条规定。

      4.抽检项目: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教学综合楼,招标代理:泉州润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合同条款第1.13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约定:“双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等文件规定。

      5.抽检项目:南安市民中心路网(府苑路、府苑支路、府学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福建中弘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林瑞峰未能证明上一年度(2023年度)参加过招标代理业务培训。

      6.抽检项目:南安市委党校室内精装修项目,招标代理: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未明确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第二款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规定支付,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6.1.6规定;收集专家身份证信息,违反《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违反闽建筑〔2022〕10发文规定;招标人诚信承诺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违反《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闽建筑〔2022〕3号)。

      7.抽检项目:南安市外二环路南段延伸段(一期)工程,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欧阳西建)在福建省住建厅网站和招投标资料内未能证明上一年度参加过招标代理业务培训学时达5个学时以上;未按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函,违反闽建筑〔2022〕3号文;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双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违反《关于投标计价软件测评与招投标衔接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2〕10号)规定;专用合同条款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比例未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公示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闽建〔2017〕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闽建〔2017〕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报告编制时间2024年9月4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9月24日)。

      8.抽检项目:南安市金淘镇全域生态旅游景区道路两侧改造,招标代理: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存在问题:项目组成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工程量清单核对规定±3%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足10天。

      9.抽检项目:南翼商务大厦第21、25层室内装修,招标代理:之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未提供代理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违反《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文第六条规定;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未及时备案,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闽建〔2017〕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不足十天,违反《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归档未提供项目组成员签到资料视为未到岗履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未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规定。

      10.抽检项目:南翼商务大厦集团办公室内装修-主楼,招标代理: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超过15日,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若干规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中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1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双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5000 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5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编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盖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拨付进度款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进行审定。”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规定;招标文件中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变更估价原则”,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规定;招标文件中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6.1.6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约定不合理,违反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条款规定;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吴丽霞、汤洁环、温梦倩、曹心怡”上一年度(2023年度)未参加招标代理业务培训学时达5个学时以上。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将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扣分。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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