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5-00007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5〕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市监局、工信局、华侨大学、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还邀请了三位专家评委。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设计变更情况的汇报,各单位参会人员及评委对变更的项目进行讨论,结合《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24〕176号)、华侨大学与南安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华侨大学(南安)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石材产业中心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相关约定内容及工程实际情况,从使用功能调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优化等方面分析考虑,认为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拟同意变更,项目变更后增加工期给予顺延,顺延工期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给予确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预算,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变更需累计增加工程造价1527.28万元(具体增加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按中标价下浮率进行下浮),增加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9.09%。
请建设单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批。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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