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4-00108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4〕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6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部署要求,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层级指导,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将成立检查工作组,由李志丰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抽调组成,负责对全市受监的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受监项目文明施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围挡、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设置、扬尘治理、废土发包等方面;同时对项目洗车台、沉淀池、洗车设备、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硬化、车辆出场情况,出入口视频监控、称重设备以及车辆视频抓拍系统安装及接入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机检测机构等参建主体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
2、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
3、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是否由建机一体化企业承担,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和建机一体化企业专职安全员、机械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塔式起重机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是否构件存在裂纹和锈蚀,是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限位装置及力矩限制器是否失效,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等情况。施工升降机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产品,上限位开关、上极限开关或防松绳装置是否失效,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有效检定期限及寿命期限内使用,超载保护装置是否装设,钢丝绳与配重之间绳卡是否连接牢靠,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等情况。
(三)安全标准化提升情况。主要检查在建项目要否落实《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的通知》(南建〔2024〕33号)、是否运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对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是否建立“三张清单”制度(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
(四)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危大工程清单识别是否完整,并实行动态管理;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是否按规定公告危大工程信息,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相关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职;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查;是否按规定对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并设置验收标识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五)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项目是否落实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每月按省住建厅规定频次开展自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电子考勤打卡,项目是否对已排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具体安排为: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第二阶段,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检查对象
全市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全市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二)项目选取。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项目由检查组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
(三)问题反馈。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并发出《督促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
六、有关事项
(一)为持续培养一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才,本次质量、安全、设备技术人员将组织企业质量安全等方面专家参加,经所在企业同意后派出参加。市住建局将对各企业派出的技术人员检查成效进行跟踪,对配合度高,检查成效好的技术人员及所在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业务知识不熟、检查成效差的技术人员、视情况取消专家资格;对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技术人员,市住建局将永久取消其及所在企业参加我局督(巡)查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本次检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泉建法〔2018〕9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
(三)各受监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建机一体化企业要携带有关资料到场。
(四)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该记分的严格予以记分,该查处的予以立案查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警示一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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