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4-00098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2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及职能配置
    时间:2024-11-22 14:38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

      陈金枢(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郑曙熙(三级调研员):负责城建办工作。

      洪金陵(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工作。

      陈欣(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建、工青妇、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政策法规、绩效、效能建设、文秘、机要、审计、保密、政务公开、意识形态、信访、综治、新闻宣传、行政后勤、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统战、城建档案、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房地产业科、市住房委办公室、市城建档案室。联系单位:南安建工集团、南安市物业行业协会。

      黄勉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房屋征收、房屋交易、安置房处置等工作;协助郑曙熙同志分管城建办。分管科室(单位):行政审核审批科、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市安置房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南安市属国有企业。

      曾松林(党组成员):负责水头分局日常工作;配合抓好我局在官桥、水头、石井开展的各项职能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住建局水头分局审批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陈星辉(党组成员):分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李志丰(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建筑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创建文明城市、房屋安全等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市房屋安全中心、市房屋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单位:南安市建筑行业协会。

      黄佳顺(二级主任科员):协助王俊特同志分管村镇建设等工作。

      王俊特(市管干部):分管村镇建设、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河长制、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具体分管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工作站、市城市品质提升办、市城乡历史风貌管理办公室、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办。

      二、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黄佩雄。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绩效、保密、信息化、效能、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行政后勤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业务费。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财务工作。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综合协调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工作。联系方式:0595-86382452

      (二)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辜运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央、省和泉州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地产档案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地产档案工作。指导、督查全市房屋测绘机构业务管理,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房地产测绘及地籍图编绘。指导、督查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绘评估规范工作。按规定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裁决和行政听证相关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方式:0595-86390739

      (三)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负责人:陈奕盛。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拟订市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发展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联系方式:0595-86395772

      (四)建筑业科(综合执法科)。负责人:黄金电。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依法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项目,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指导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联系方式:0595-86390739

      (五)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负责人:王崎峰。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联系方式:0595-86319090

      (六)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陈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许可的具体工作。联系方式:0595-8639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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