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4-00095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4〕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我局在基桩检测质量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泉州永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我市某项目基桩检测监控视频未能清晰看到千斤顶,其出具的检测结果(数据)存疑。
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第四条“(二)静载检测过程未按照要求全程拍摄录像(影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或静载检测留存影像的时间与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基桩检测管理子系统登记的时间不一致,或加载过程影像缺失的时间超过2个小时且无相关记录,或影像未能清晰看到静载仪显示器、键盘或控载盒(中继器),或影像未能清晰看到千斤顶、位移传感器个数”,现决定将泉州永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检测项目负责人谢镇东(身份证号3505241989******35)、检测人员黄俊杰(身份证号3505021990******19)、李烨泷(3505212000******17)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检测机构差异化监管期限为1年、检测人员差异化监管期限为2年。
各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基桩检测质量管理,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请你们引以为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基桩检测工作。
特此通报。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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