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4-00089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4〕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2 11:31

    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建筑〔2024〕3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建筑〔2024〕61号),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土木工程师(岩土)、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二、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企业针对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附件表格(纸质盖章版)。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第二阶段: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在相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企业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或住建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期间以挂证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清退。

      3.重点监管。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595-86390739

      电子邮箱:najgk@163.com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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