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4-00078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4〕20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南安市石井镇院前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复函
    时间:2024-09-30 17:22

    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安市石井镇院前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增加的变更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石井镇院前路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市泉芯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三位专家评委,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设计变更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变更的项目进行讨论,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优化等方面分析考虑,认为以上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预算,南安市石井镇院前路工程设计变更累计需增加造价585.67万元(具体增加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按建安费下浮率进行下浮),增加的金额为下浮后建安费的2.95%。项目变更后增加工期给予顺延,顺延工期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进行确认。

      请建设单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批。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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