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4-00062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4〕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8-02 15:55

    各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根据和《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4〕8号)和《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4〕9号)文件规定,组织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上半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辖区内6家检测机构和2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检测合同是否备案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4条。

      针对预拌砼企业,主要检查受检企业的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预拌砼质量控制情况,并对试验室条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原材料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台账建立情况、检验后样品留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生产配合比是否半年验证使用,生产搅拌楼计量自校是否准确;生产过程中是否根据砂、碎石含水率进行配合比调整;试验室条件重点检查试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且对比记录完整;现场随机抽取试验检测项目对检测人员的检测操作技能考核评分,重点抽查水泥、砂、碎石、掺合料、外加剂等预拌混凝土质量涉及的试验操作是否规范、熟练。

      本次检查共抽取砂24组、粉煤灰24组送第三方检测,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预拌砼公司都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41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共记125分,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平台留痕。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

      1.台账资料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报告未明确混凝土类型,检测结论不明确;混凝土试块不合格检测报告内部流转表未按内控流程填写完整;酚酞溶液配置表中温度未登记具体数值,领用登记表未体现具体容量等问题。

      2.仪器设备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回弹仪保-养记录未按要求记录指针摩擦力,部分雷氏夹损坏;未有回弹仪出入库记录;回弹仪率定登记表无体现率定前后的环境温度,钢钻未体现检定的有效期限;低应变仪器使用确认表中参照的规定有误等问题。

      3.检测过程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砼抗渗试件不符合要求;土工试验中土样类别登记错误;现场检测监控设备无日常使用记录;细集料亚甲蓝试验操作中未记录色晕状态;焊缝超声探伤检测报告记录中未记录焊缝接头型式,未记录相应B级检测方法的选用等问题

      4.样品留置方面:个别检测机构存在内墙腻子粉样品状态与实际不符,防水卷材在试样品无标识;水泥样品封样标签见证单位未签名等问题

      5.合同档案方面:个别检测机构检测协议书页码信息未填,委托时间未填写;人员档案中,上岗证未及时更新;劳动合同中信息不全,合同双方未签字;部分仪器档案中未见2023年的使用确认表等问题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试验室管理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检砼抗渗试件无永久性标识,胶砂搅拌机和振实台未按新标准配置;化学分析室无温度控制设施,危险性化学药品无双人双锁管理;未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的记录;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不符合《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未见交货检验强度报告;未见混凝土强度数理统计与分析记录表;比表面积、试验室温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2.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查抗渗配合比检测未提高一个等级验证;配料称自校未覆盖所有型号的称;未能提供混凝土试块交货检验报告;交货检验记录表未体现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未见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要求时相应的处理措施;未见现场砂含水率测定记录等问题。

      3.绿色搅拌站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场地部分排水沟无盖板,料仓局部围墙未封闭,传送带封闭多处破损,传送带下方存在积水现象,料仓喷淋系统未能开启;管控平台无近期抓拍记录,部分运输车辆防滴洒漏装置失效等问题。

      4.安全生产方面:个别预拌砼企业存在搅拌楼外挂吊装设备,场区安全标识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料仓部分支撑柱未设置安全防护系统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对砼专项检查问题较多的福建泉州大唐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双随机检查中存在混凝土强度回弹取芯不合格的福建金斗山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实行差异化管理,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予以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切实提高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品、样品管理、合同备案、仪器设备检定等事项。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绿色搅拌站管理,实行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废水、废渣循环利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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