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4-00027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4〕5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南安市委党校工程设计变更的复函
    时间:2024-04-10 17:14

    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安市委党校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我局于2024年3月28日在项目部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南安市委党校工程设计变更联合办公会,参加会议的有市发改局、财政局、南安市委党校、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中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会议还邀请了三位专家评委。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设计变更情况的汇报,结合《南安市委党校项目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2022〕27号)、《关于南安市委党校项目协调会会议纪要》(〔2023〕36号)及工程实际情况,会上各单位参会人员及专家对变更的项目进行讨论,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优化等方面分析考虑,认为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中的2.B区(1)事项的工程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拟同意变更;第(三)项中的其他变更事项不符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规定,本次会议不予确定。项目变更后增加工期给予顺延,顺延工期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给予确认。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预算,南安市委党校工程变更需累计增加工程造价1483.85万元,按中标价下浮后增加造价为1376.72万元(具体增加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同时应按中标价下浮率进行下浮),增加的金额为中标价的6.61%。

      请建设单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57号)文件要求报批。

      会后,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还应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设计变更调整后的方案需报相关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需经图审机构审核;

      2.变更项目涉及位置调整、广场增扩等,应补充相应位置的勘察资料;

      3.补充完整工程变更的联系单及预算资料。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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