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103
- 备注/文号:南建函〔2023〕18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3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村〔2022〕4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173号)文件精神以及南安市政府关于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中央提前下达给我市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96万元,南安本级共配套补助资金66万元,专项用于我市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截至目前,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主体竣工10户,已拨付中央补助资金8.4万元。现根据施工进度,将剩余中央的补助资金暂按每户7000元的标准下拨,同时已主体竣工的农户,拨付南安市本级配套补助(标准为:按户籍人口数每户每人1.2万元,每户最高补助4人4.8万元),共拨付中央补助资金5户3.5万元,南安本级配套补助资金10户28.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
(2)此次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3)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强化资金拨付到户“最后一公里”的监管,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
(4)请将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