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025
- 备注/文号:南建〔2023〕2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期分批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审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切实贯彻落实“以建为主、应建尽建”的要求,经研究,就有关分期分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各单位在项目设计、报批、建设过程中,不得存在“缓建”问题,不得将前期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指标移至后期建设。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竣工验收阶段,不得将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拆分验收备案。同时,在防空地下室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其上部建筑(含未配置防空地下室建筑)不得先行完成验收备案。
三、如今后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发生变化,与以上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新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准。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