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2-00070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2〕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17:18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保证房建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

      (一)各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自查,严禁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用于工程的情形。对存在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情形的应主动向我局报告,并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 号)规定,对使用相应预拌混凝土成型的所有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强度进行鉴定。

      (二)各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自查,不得为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提供资料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经自查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情形应主动向我局报告,并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 号)规定,对使用相应预拌混凝土成型的所有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强度进行鉴定。

      二、严禁违规使用海砂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进厂把关,按要求进行进厂复验;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的用砂情况的检查,严禁未经净化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严禁海砂(包括净化海砂或者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的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

      三、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我局将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 年修订版)》等予以严格处理。同时,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开展“双随机”动态监管等监督检查,将重点抽查在建工程是否违规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经抽查存在违规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将对涉嫌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违规情形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严格处理,并责令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 号)规定对使用相应预拌混凝土成型的所有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强度进行鉴定。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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