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2-00052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2〕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9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关于进一步提升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已通过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具体安排为:第一阶段,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第二阶段,市住建局将在上半年度与下半年度分别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原材料质量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场、使用台账,原材料进场是否按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台账,原材料抽检等;
2、生产质量控制:是否按规定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按配合比生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等;
3、试验室管理:试验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试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范标准进行检(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
4、绿色生产:是否按照市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要求落实绿色生产,日常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5、试验操作技能现场考核等;
6、其它检查内容按照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巡查表》。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发现重大问题的要立即停工整改。要求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检查记录自留备查并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二)专项检查阶段。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各有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迎检工作。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抽查抽测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问题时,市住建局将下发《责令(改正/停工)通知单》限期改正,并对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记分。对问题存在较多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检查频率。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巡查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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