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85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1〕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7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市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9-01 16:15

    各建机一体化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2021年8月19日,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7地块二期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为深刻吸取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塔式起重机防范台风灾害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建建〔2021〕57号)与泉州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部署提纲等文件,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开展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项目中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以下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的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检测单位。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具体安排为: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5日,全市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第二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适时对在建项目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建机一体化企业是否满足一体化名录基本条件,是否建立并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建立设备“一机一档”。

      (二)设备现场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安拆、附着、顶升作业设备自检检验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现场执行情况,设备实体安全及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已经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三)防止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检查2017年10月1日起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建机一体化企业是否在标准节规定位置用钢印打上出厂日期。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所有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备使用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按照“进度服从安全质量”的原则,立即停机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1年9月5日至9月30日,市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该记分的严格予以记分,该查处的予以立案查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关键责任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履职不到位:

      ①未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认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未与使用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基础交接验收的,认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的,认定安全员、机械员履职不到位;

      ④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的,认定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员履职不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有关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此外,各在建项目、建机一体化企业等要积极学习并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编号DBJ/T13-289-2018)

      (二)强化监督执法。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薄弱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回头看”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停机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通报,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黑名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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