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1-00048
    • 备注/文号:南建房﹝202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17:2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治理能力,推进业主委员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全面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督促业主履行有关义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在小区管理活动中起到关键的桥梁作用,对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住宅小区不断增多,加之原有老旧小区无专业物业管理服务,落后的小区管理能力与居民日益增强的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加强小区自治能力迫在眉睫。

      二、主要任务

      1.符合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等条件的住宅小区(名单详见附件5),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在2021年9月底前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小区占比要达50%,12月底前达100%。

      2.本通知印发后新建的住宅小区,需在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时,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后的7天内启动、90天内完成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具体小区名单,由市住建局于每季度首月通知所在乡镇(街道)。

      3.结合近邻党建工作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原则上要同时成立党组织或党小组,加强党对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通过法定程序将党支部书记推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实现党组织书记与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将党支部成员推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将小区优秀党员推选为楼栋长、业主代表等创建“红色业委会”,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少于50%,已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党员比例少于50%的,要在今年12月底前,补选党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确保符合比例要求。

      4.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包括监事会成员)的人选推荐,根据住宅小区规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成员人选优先从以下三方面选择:①在村(社区)“两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及退休干部;②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③具有建筑、工程、消防、机电、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的业主。

      5.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换届工作。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乡镇(街道)要约谈业主委员会主任,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小区所在村(居)委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且原业主委员会主任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三、工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指导各小区完成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如下:

      1.住宅小区所在村(居)委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在住宅小区发布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事项公告(详见附件1:范本一),公告期7日,并指导业主代表填写《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详见附件1:范本二);

      2.各乡镇(街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会同当地村(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详见附件1:范本三),同时,设置推荐箱并发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范本四);

      3.筹备组召集人应由乡镇(街道)驻村领导或驻村工作队长担任,成员由业主和建设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代表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主代表由召集人确定,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即推荐时间截止的第二天)7日内,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范本五),公示期不少于7日;

      4.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共同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业主共有和共同决定事项,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监事会成员。期间,筹备组要做好:①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业主大会首次会议上的票数及表决规则;②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1:范本六、七、八、九)。若住宅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可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40%设置);③确定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详见附件1:参考范本十);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2)、管理规约(详见附件3)、业主委员会章程(详见附件4);做好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在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进行公示。业主有异议的,各乡镇(街道)要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住建局介入协调。

      四、工作要求

      1.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部门、民政部门配合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谋划、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业主委员会运作情况的考核评价,评选表扬优秀业主委员会,通报批评较差业主委员会,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住建局每月汇总各乡镇(街道)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书面通报工作进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附件: 1.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参考范本

      2.议事规则参考范本

      3.管理规约参考范本

      4.业主委员会章程参考范本

      5.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名单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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