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139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9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第十二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0-10-19 16:00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案由)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2

    建筑市场

    南建决[2020]14

    工程监理单位出具不真实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厦门市中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1350200260136844W

    林爱珍

    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的,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出具虚假监理报告的,吊销其资格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出具不真实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责令改正,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出具虚假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对工程监理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资格证书。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1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1019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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