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137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4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第十一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0-10-14 09:28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案由)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2

    建筑市场

    南建决[2020]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3504007242404560

    洪松玉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给予责令改正、通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1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1014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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