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084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0〕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上半年度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7-17 16:05

    各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根据《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南建建〔2020〕32号)文件规定,组织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上半年度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辖区内6家检测机构和2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此次检查,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1条。

      针对预拌砼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是否按要求做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特别是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控制;是否做好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维护情况;建筑用砂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砂样20份,水泥5份,拌合物氯离子含量19次,粉煤灰15份,砼试块抗压强度25组,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砼公司能够遵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20份,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共记340分,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平台留痕。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

      1、台账资料方面:个别企业试验异常数据修改申请审批表审批不完整,无申请人、审批、修改人签字审批;砼抗压强度检测记录表中试件边长和高度未按规范要求精确至0.1mm;标准粉无标准物质标识;标准更新无相关记录信息;拉力试验机仪器期间核查记录信息不完整,缺各力值的核查测值;砼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信息不完整,缺干、湿温湿度计仪器编号信息。

      2、仪器设备方面:个别企业雷氏夹部分已损坏,初始指针间距超规范要求;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时间测针弯曲变形;回弹仪率定次数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水泥养护箱中安定性试验样无标识编号;压力试验机标识混乱。

      3、危险化学品方面:个别企业缺盐酸、硝酸银等化学物品领用记录;试验室未配备安全警示标语。

      4、样品管理方面:个别企业未见抽查日期钢筋原材拉伸检毕样品;钢筋原材样品重量偏差样品中部分无厂家标志、牌号;样品状态标识不完整,缺试块芯样等检毕样品的检毕标识。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实验室管理方面:个别企业试验室管理较混乱;原材料(砂石)进厂汇总表信息不全;未提供砂的进厂原材料合格证明;未建立抗渗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砼试块试毕样品未留置,水泥留样不规范;骨料含水率测定记录与生产投料系统记录的不一致;未配置砂氯离子含量试验用棕色酸式滴定管和砂亚甲蓝值试验用亚甲蓝溶液;硝酸银溶液标识无配制日期、有效期的信息;化学分析室未见洗眼装置;粉煤灰未做强度活性指数;有仪器设备检定已过期。

      2、配合比方面:个别企业配合比超过半年未验证;主材更换未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胶材用量不一致,且生产配合比中粉煤灰掺量超过规定范围;配合比氯离子含量无试验过程。

      3、绿色搅拌站方面:个别企业传输带封闭破损严重;新增水沟未加设盖板;骨料仓截水沟未及时清理;厂区地面脏、乱、差;硬式密闭接口未密闭;固体废弃物未及时清理出场;个别运输车辆未加装防抛洒溢漏装置。

      4、其他方面:个别企业砼试块有作假嫌疑;标准物质间杂物堆积;化分室墙面破损、受潮严重;沸煮箱与烘箱和高温炉同处一室,且靠近空压开关,存在安全隐患;比表面积室湿度不符合要求。

      三、处理决定

      (一)各单位应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对存在较多问题的福建省国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人,实行差异化管理,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5号)附件2序号8第3款规定予以信用计分。

      (三)针对配合比超过半年未验证;主材更换未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责令使用其相应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每个砼强度等级由我局随机分别抽取5个主要受力结构构件,并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其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鉴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力度,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品、样品管理、合同备案、仪器设备检定等。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等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泉州市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通知》(泉建建〔2019〕10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绿色搅拌站管理,实行低碳节能、低噪声、低排放、废水、废渣循环利用,车辆委托纳入渣土运输管控平台的要求。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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