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0-00026
    • 备注/文号:南建建〔2020〕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5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监在建工程防汛备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0 09:33

    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科室: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受监在建工程台风洪涝汛情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台防汛防涝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全市受监在建工程防汛备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受监在建工程防汛备汛应急预案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受监在建工程防汛备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指导和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防涝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气象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共同做好防洪防台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洪水、台风、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斜坡与高切坡和城市公园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南安市在建工程防汛备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受监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防汛备汛工作。

      2.1.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郑曙熙局长

      副组长:李志丰总工程师

      成 员:局办公室、建筑业科、造价站、监督站、总工办等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建筑业科。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我市受监在建工程防汛备汛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各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 统筹、指导全市住建系统防汛备汛应急管理工作。

      3及时掌握我市住建系统的台风洪涝灾情及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 指导我市住建系统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 汇总我市住建系统台风洪涝灾情信息及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情况,草拟上报材料,对我市住建系统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 牵头市建筑行业协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对灾区进行应急救援。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 在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台风、洪涝情况,组织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防御准备并督促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备汛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组织施工、监理技术力量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 了解和掌握住建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 加强本地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3.1.1工作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要设立防汛备汛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解到人,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预案。

      3.1.2预案编制。编制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备汛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3.1.3隐患排查。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特点,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对全市受监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排除。

      3.2预警信息

      3.2.1信息来源。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江河、水库管理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以便快速做出应对反应。

      3.2.2响应级别。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响应原则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根据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区域分级响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受洪水、内涝和台风威胁最严重地区的响应级别做好防洪防台防涝部署工作。

      4.2防洪防台防涝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防汛备汛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2.1.2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可能受暴雨灾害、台风威胁的紧急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住建系统防汛备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抢险所需的救灾设备、物资、人员,一有险情,随调随到;及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汛备汛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2.2 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防汛备汛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2.2.2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受暴雨灾害、台风威胁的防汛备汛紧急通知后,主要领导应立即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洪防台防涝各项工作,宣布启动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防汛备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有效运行;调集有关抢险设备、物资和力量,赶赴灾区,指导、协助受灾在建项目落实防御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及时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续报最新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洪防台防涝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防汛备汛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2.3.2应急响应行动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全市受监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发出防汛备汛紧急通知,全面部署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立即召开领导小组防汛备汛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各级防汛备汛紧急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对全市受监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备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及抢险队伍支援灾区;及时向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防灾抗灾具体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防洪防台防涝Ⅰ级响应

      (1)省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省造成严重灾害;

      (2)省气象局(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4.2.4.2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受暴雨灾害、台风威胁的紧急通知后,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结合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防汛备汛紧急通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动员部署,对全市受监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备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及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受灾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防洪防台防涝工作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4.3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视情调整防汛备汛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视情宣布终止防汛备汛应急响应。

      4.4灾后处置

      (1)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至警戒水位以下或者城市严重内涝点排除后,应迅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灾后重建工作上来,立即制定住建系统恢复重建方案;

      (2)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3)尽快核实伤亡人数与受损情况,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向市政府和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加强住建系统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台风、洪涝等灾害发生时应急队伍能及时到位。

      5.2应急物资保障。各在建项目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并负责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添置更新和储备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各部门、单位储备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5.3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人员的通信方式、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防汛备汛等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5.4应急技术保障。建立专业人才和专家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和人才的特长、联系方式,为防汛备汛及灾后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建设等提供科学指导。

      5.5其他保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确保社会动员、医疗卫生、民政救援物资资金、交通运输、治安、新闻宣传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防洪防台防涝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6.2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洪防台防涝等自然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演练。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掌握新闻报道的主导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本着真实、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