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668-2018-04177
- 备注/文号:南建〔2018〕150号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制定《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大接访”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
改造“大接访”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建设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村房函〔2018〕40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村办村函〔2018〕8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农村危房改造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建村〔2018〕32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泉州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关于深化扶贫领域农村危房改造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建村〔2018〕112号)等文件精神,为畅通群众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领域问题的申述渠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接访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接访时间、电话
每月15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工作日);
接访电话:0595-68900558
三、接访地点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城镇科
四、接访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挪用、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问题、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含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及时按要求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问题)、危房改造质量问题(含经农村危房改造后仍为C级或D级危房问题)等。
五、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大接访”工作中,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尽量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进行记录,及时调查掌握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期将办理情况答复给群众。
(二)对接访的事项,要做好接待的文档记录、录音、录像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对接访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入户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全面清理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突出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大接访”工作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