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668-2018-06557
- 备注/文号:南建〔2018〕132 号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0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资金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泉建村〔2018〕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南安市级补助配套资金16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明细详见附件,款列“20130199 农业/其他农业支出”,按经济分类“502 相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建设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2.南安市级补助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房整治和农村公厕新建改造四项工作,推进房前屋后环境改善提升,不得用于大广场、大公园、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河道边石栏杆、铺大理石等形象工程建设。
3.请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4.对于经考核验收不合格或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村庄,省里将通报批评,并扣回省级补助资金,同时还将酌减下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数。
附件: 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南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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