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04月02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医疗保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部门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本部门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根据《条例》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主要业务工作;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南安辖区医保统计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nanan.gov.cn。

      2. 在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综合科

      一是主要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二是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86399915

      传真号码:86399915

      电子邮箱:qznayb@163.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美林大道江北1号(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30室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综合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综合科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情况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