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7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泉医保〔2024〕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含退休人员)新增、调入、调出、死亡、辞职、开除、入狱服刑、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应于变动当月在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申报或到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4区医保窗口申报(咨询电话:86395515、86395525)。各单位经办人员每月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并跟踪扣款是否成功,以免影响员工医保待遇。
附件:1.《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2.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材料
3.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4.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表单(参考样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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