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3-00005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3〕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分局、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14号)及《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分中心内设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泉医保党组〔2023〕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上下衔接及内外协调,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统筹分局、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将分局(含分中心)内设股室及各股室的业务职责调整如下:
一、综合股(办公室)
承担处理分局、分中心日常政务综合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开展,协调处理重大事项;负责医保分局、分中心年度经费预决算及办公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信访、效能、安全、档案处置等工作。
(一)负责单位文书管理、公章管理、资料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考勤管理等工作,做好重大事项督促办理等。
(二)牵头做好党建、群团、工会、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综治平安等。
(三)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重要文件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文件的规范性审核等文字工作。
(四)协调各股室之间的业务关系,为各股室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OA办公系统等办公信息系统维护、用户入网管理工作。
(五)负责单位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牵头做好来访接待和单位的各项信息、新闻宣传与政务信息公开;牵头做好各类信访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流转、协助整理和办理答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牵头做好本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三医联动),医保研究会等综合性工作。
(七)收集各股室反馈信息和外部资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做出整理,当好领导参谋。
(八)负责内部经费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干部职工薪酬福利及经费报销合规性审核;负责经费银行票据的购买和保管,做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对账及财务报账工作。
(九)负责日常办公物品采购,并配合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干部人事、人员工资调整、机构编制、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协助督促其他股室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分局、分中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到位。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对应市医保局办公室、三医协同办、医保研究会和市医保中心综合科。
二、医保基金股
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倾斜救助及各类补充保险等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款项拨付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及使用绩效评价、作出基金运行预警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医共体打包支付、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和相关测算;按医保基金结算规定确定支出;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货款医保代结算及结算系统、医保电子支付系统账户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及时申请相关款项并办理核算拨付。
(二)编制年度基金财务预决算计划并报告执行情况,开展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及相关测算,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相关医保基金财务报表。
(三)负责牵头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及基金使用绩效评价及医保基金精细管理。
(四)牵头做好医共体打包总额绩效考核、基金支出、结余结算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基金收支进行核算、划拨、转移、审核和监督;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货款医保统一代结算支付工作;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统一结算。
(六)负责医疗保障待遇资金拨付环节审核工作;按要求做好财务会计资料管理,完成本级会计报表编制。
(七)负责药品器械结算系统、医保电子支付系统账户管理,指导和督促定点机构做好对账管理。
(八)协助综合组做好本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医保研究会等综合性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对应市医保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药械采购监管科和市医保中心医保基金科。
三、参保待遇与经办业务股
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对象、公务员保障对象以及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做好相关业务经办服务;负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落实;负责医保经办服务(包括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基层经办、派驻服务站点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抓好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
(一)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对象、公务员保障对象以及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基金筹集和保障待遇政策的落实。
(二)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扩大任务,负责参保登记及变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确认、转移接续、退休办理、待遇保障等业务办理,包括经办事项的流程规范、系统测试、业务培训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落实;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医疗救助等对象数据的监测统计和部门衔接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等经办服务事项及日常管理。
(五)负责应急救助基金、特殊群体倾斜救助资金等补充补助政策的支付审核;负责商保待遇赔付的事务核对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障参保、待遇保障数据统计,配合开展医保政策调整的数据测算、统计分析运用。
(七)同步做好药品目录库、医用耗材库、诊疗项目库、单病种(DRG)支付病种等更新后的待遇保障。
(八)协助综合组做好本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医保研究会等综合性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对应市医保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市医保中心参保待遇与经办业务科,市医疗救助协会,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协议与服务评价股
承担全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两定”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及服务质量考评考核管理;负责开展涉及医保服务领域的监督;负责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包括基层经办、派驻服务站点等)示范体系建设和日常评价管理;负责医疗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国家和省级医保信息平台的相关维护业务;推进信息系统向基层经办服务网点及相关单位延伸使用工作;开展医保基金监测等相关工作;做好相关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
(一)承担辖区内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准入现场评估、指标谈判和协议签订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及服务质量的指导、考评和管理工作,包括年度考核、家签考核和星级评价管理等。
(三)负责医疗保障网络安全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做好“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国家库)中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及人员的维护业务及省医保信息平台的“两定”协议维护业务。
(四)负责实施“两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五)牵头开展医保基金监测等相关工作;协助医保基金股做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数据的申请、提供等工作。
(六)协助稽核内审股开展分中心内审工作,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七)协助综合组做好本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医保研究会等综合性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对应市局网信办,市医保中心医保基金科、协议与服务评价科,市监测中心信息技术股、业务软件股。
五、稽核内审股
承担分中心内部审计并开展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数据审核,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基金征缴稽核和医疗费用支出稽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负责实施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药品医用耗材项目调整和采购配送等政策落实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以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单病种、DRG等)并存的医保收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落实和监管;负责定点机构医保结算清单的结算管理及数据质控业务;在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医保基金精细管理等。
(一)负责开展每年分中心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数据审核,包括智能线上审核、病种支付等数据审核。
(二)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稽核、重点稽核等现场稽核;负责异地经办机构委托协查稽核事项的核查、转办、回复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医保药品、医用耗材、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药品医用耗材目录调整和采购配送等政策落实和业务督导。
(四)负责组织实施以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保收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落实、指导和监督;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清单的结算管理及数据质控业务。
(五)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各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管,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六)负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征缴稽核和医疗费用支出稽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举报投诉的核查办理。
(七)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清单不规范行为的分析监测和核查监督。
(八)在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协助协议与服务评价股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价与
管理。
(十)协助医保基金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及基金使用绩效评价。
(十一)协助综合组做好本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医保研究会等综合性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对应市局稽查科、价格科、药械采购监管科,市医保中心稽核内审科,市监测中心数据服务股。
六、各股室要按职责范围抓好落实,牵头股室要主动担起牵头责任,股室之间出现职能交叉的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七、《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关于成立内设工作组的通知》(泉医保南安〔2019〕6号 )不再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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