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4
    关于转发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0-02-19 10:26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泉医保〔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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