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0 23:46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南安市信访局编制而成的。本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安市信访局综合科联系(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0号楼,邮编:362300,联系电话:0595-86397305,电子邮箱:nananxf@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依法依规、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信息,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向南安市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6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涵盖规章制度、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公开网站内容,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完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治观、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

      (五)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立足自身实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更新完善公开制度、公开指南等内容,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权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改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动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涉及信访工作相关文件的发布数量仍然较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措施,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发布信访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宽信访信息的公开广度、深度,确保政府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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