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5-00009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5〕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7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明确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参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2024年度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含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传承人)、传习所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传承工作开展情况。
2.带徒授艺及签约徒弟的技艺学习情况。
3.参加展示、展演、比赛、公益性宣传等情况。
4.为保护传承该项目所做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办法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要进行自评,规范填写《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量化考核自评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综合考评得分,评选出总数不高于10%比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南安市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并予以表彰。
五、考核时间
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2024年度的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于3月14日前将上一年度传承工作总结、《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量化考核自评表》及相关佐证纸质版材料交到市文体旅局6楼艺术(非遗)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389234@163.com。
联系人:陈文旭,联系电话:86389234。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督促所属乡镇(街道)传承人规范填写、如实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切实做好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工作。
2.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配合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如提供不实材料的,当年度考核等次视为不合格;不参与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南安市级传承人资格;如果是南安市级以上传承人,将上报相关上级单位取消原级别传承人资格。
附件: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度量化考核自评表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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