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5-00003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4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4〕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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