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4-00042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4〕18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9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公布的十批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可推荐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该项目已拥有南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推荐申报;目前尚不是市级非遗项目,不能推荐。
(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地掌握某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某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南安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由南安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经所在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送至市文体旅局艺术(非遗)科;高甲戏由项目保护单位直接推荐报送。
(四)市文体旅局根据推荐材料和所在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经社会公示后,市文体旅局对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2份,由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本乡镇(街道)、本单位的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二)申报表:2份,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情况等,照片贴于表中(见附件1)。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等(见附件2)。
四、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由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文体旅局艺术(非遗)科。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项目保护单位认真做好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项目保护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重点推荐泉州市级以上、目前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洋美社区府前大道市文体旅局艺术(非遗)科。
联系人:陈文旭
联系电话:86389234
电子邮箱:86389234@163.com
附件:1.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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