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4-00041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4〕1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5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南安市首批非遗展演示范点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6 08:50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结合我市非遗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安市首批非遗展演示范点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创新非遗传播载体和形式,加强非遗传播阵地建设,加快推动非遗融入当代生活、融入旅游发展、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参评要求

      非遗展演示范点,是指以展演展示、交流学习和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宣传推广,向市民、游客提供亲身体验,感悟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和技能,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魅力,扩大非遗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场所。

      参加评估的示范点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示范点位于南安市域范围内,且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外运营;所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或经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关资质;有独立的室内或室外空间,且有不少于100㎡场地用于开展展示展演或体验活动;有开展相关体验活动的必要经费;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并熟悉所体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内容要求。至少有1项南安市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体验的核心内容,并且有至少1名南安市级(含)以上非遗传承人参与指导开展体验活动。注重挖掘、整合和利用南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

      (三)社会影响。示范点注重创新开发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文化体验产品,对促进非遗项目传承传播、当地乡村振兴、旅游业发展等有较大的拉动作用。注重应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宣传。在当地非遗传承传播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受到群众好评。

      (四)制定计划。制定完整的活动计划或实施方案。体验内容特色性强,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体验形式可包括:专业技艺的普及培训与体验、亲子互动式体验、日常生活式体验、艺术表演体验、仪式体验等。

      (五)日常管理。因地制宜地提供相应设施设备,做到项目标识和介绍清晰明了;活动组织规范有序,台账记录较为完整;工作制度上墙公告,有明确的开放时间;涉及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并遵照执行。

      (六)信用情况。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体验活动所需物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等符合质监、消防安全规定。体验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非遗品牌形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估:

      1.近两年内,产品在南安市级(含)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记录。

      4.存在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三、评估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向市文体旅局提出申请,填写《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示范点申报表》及其他有助于说明该单位在体验活动开展方面的佐证材料。上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纸质申报表(附件)一式二份。2.图片资料:佐证图片不少于10张。书面彩色打印版(1张A4纸上2张照片)一式二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86389234@163.com。

      (二)初审推荐。各乡镇(街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按申报要求组织筛选推荐。

      (三)实地评估。市文体旅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和当面访谈对符合评估要求的非遗展演示范点开展评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择优推选,指导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内容进行审核推荐。优先考虑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民俗文化村、特色街区、产业融合示范基地中推选非遗展演示范点。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经各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市文体旅局六楼艺术(非遗)科。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均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文旭,联系电话:86389234。

      (三)通过评估的展演示范点将被命名为“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示范点”,并予以授牌。对入选“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示范点”的单位,我局将协助衔接电商推广平台,加大对入选产品的推介,组织有关媒体对入选的产品优先进行宣传报道,以吸引更多市民、游客的关注,进一步提升入选体验点的社会影响力。推荐、指导各非遗展演示范点申报各级项目资金奖励和补助 。

      附件: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示范点申报表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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