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4〕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1
机关各科室、各所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全市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市文旅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李成智图书馆、郑成功文化中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体育学校等单位)、文博单位(包括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物安全部门监管要完成《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2024年底前制订完善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年底前,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文博单位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基层文物部门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重大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畅通文化体育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涵盖消防、特种设备、文化体育和旅游、法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等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能力。三年行动期间,各科室、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工作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聚焦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文保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批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制作并发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拍摄完成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视频片,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各科室、单位要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五)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各科室、单位要聚焦重点时段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和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征集活动,指导各地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宣传。推动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推动各有关方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实抓细安全风险防控。
(七)健全文物安全规范标准体系。有关科室要主动对接泉州文旅局,2024年底前完成《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文物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制定出台《文物博物馆单位控烟控火指导意见》。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
(九)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督促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十)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十一)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相关科室和单位要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局各分管领导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科室、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科室、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总结固化提升。各科室、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文体旅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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