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1-00010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1〕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2
根据《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拟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公告》(南文体旅〔2021〕24号)要求,以下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向本局提出异议或提供充分理由,现决定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详细名单见附件1、2、3)。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者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安市文体旅局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名单
2.南安市文体旅局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名单
3.南安市文体旅局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名单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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