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0-00052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0〕13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2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21 09:50

    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所属文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把握好时间节点,按“赶前不往后”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精神,落实《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旅文物〔2020〕3号)及《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文旅﹝2020﹞12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泉州、我市各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相关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为依据,认真对照职责要求,系统整治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共管责任、管理使用单位(人)直接责任,把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重要标尺和具体行动,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着力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新时代南安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文化自信,把高标准精心守护、永续传承历史文脉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挖掘文化遗产的巨大精神财富、文化价值,提高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进一步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文物保护“五纳入”,推动我市申遗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将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更好激发加强新时代新南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巨大热情,为谱写新时代现代化新南安建设作出贡献。

      (二)加强保护管理

      1.落实文物“四有”工作。摸清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情况(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梳理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梳理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待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碑文审定后即落实保护标志碑树立(11月30日前完成)。认真对照核实,对尚未设置保护标志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新公布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统一树立保护标志(11月30日前完成)。梳理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完成28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同步启动推进6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管机构,明确94处文保单位所有人、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落实文物巡查制度,确保基层巡管员和巡查措施到位(9月15日前报名单并上墙公开,持续落实)。

      2.夯实文物基础工作。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档案录入等工作,落实不可移动文物补查登记(11月30日前)。结合泉州市文物基础数据库建设,抓紧核对、录入28处省级(含省级)以上文保单位(2020年9月30日)、66处市级文保单位(2020年12月30日)、456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021年6月30日)数据。落实文物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细化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17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电气线路套管和智慧用电建设(12月10日前),积极推动具有火灾安全隐患的2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电气线路套管和智慧用电建设(2020年完成50%以上、2021年12月前全面完成)。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积极推动文物保护修缮和“三防”工程,力争三年内国保单位“三防”工程全覆盖。

      3.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工作,落实28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定线落图(9月10日前),加紧完成6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定线落图(10月30日前)和456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定线落图(12月20 日前),将定线落图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平台,结合“多规合一”工作,纳入“一张图”实施统一管理。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将其纳入“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协调发改部门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部门)。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土地收储、古城基本建设和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持续落实)。

      4.加强文物建筑保护。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部署在全市范围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级各类文物保护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中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等文化遗产;不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规划新的建设项目;不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违规建高层建筑,新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应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文物较多或特色文物较集中的乡镇、村等区域要组织编制区域性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持续落实)。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古建筑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建筑落实属地保护责任,防止保护措施虚化(持续落实)。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会同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督促检查,联合市纪委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督导行动(11月底前)。

      5.严格文物撤销审查。只有在确定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无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才可启动不可移动文物撤销程序,审查程序要完整规范,杜绝出现违法撤销、违法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对拟撤销文物应做好文字、拍照、摄像等记录并存档,在正式撤销前应向泉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撤销3处以上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在撤销前向省文物局报告。(持续落实)

      6.严查违法犯罪案件。对2019年以来信访件、举报件等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梳理,进行“回头看”,将杜绝法人违法作为重点,整治文物“两线”管控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开展文物执法集中督导,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查办文物违法案件,形成社会威慑力。发现文物盗窃、盗挖、盗掘等文物案件线索的,及时报送公安部门开展案件查办(持续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整改。各乡镇(街道)、各文博单位、市综合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自查内容要全面落实,不遗漏、不留死角,自查过程要认真细致、严禁走过场或弄虚作假。各乡镇(街道)、各文博单位填写《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填写《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自查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文博科(文博科邮箱:nwtlwbk@126.com)。

      (二)开展巡查督导。市文体旅局、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工作小组,配合省、泉州市督导巡查工作。督导巡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形成督导报告向纪委部门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汇报,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三)推动形成长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协调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协作联动、提级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督导巡查,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文化遗产保护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坚决制止、纠正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培训,推动遗产保护进社区、进课堂;认真总结经验和特色做法,利用学习强国、报刊杂志、文物网站、微信等平台、媒体,加强遗产保护利用、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参与面,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

      附件:1.文博单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自查表

            2.文物行政执法案件自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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