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0-00046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0〕1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7
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健全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局决定开展南安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一定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或百年以上传承历史),具有以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能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闽南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闽南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乡镇(街道)以上;传统工艺和技能应代表所在地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在三个乡镇(街道)以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2份,保护单位向市文体旅局提出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请报告,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2份,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2份,包括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2份。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市文体旅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南安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申请。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市内不同乡镇(街道)的同类项目,将进行综合、归纳。
(三)市文体旅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公示后报请市政府审核、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在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整理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非遗项目,申报南安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应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保护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研究和传承人的保护。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由各乡镇(街道)将申报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市行政服务窗口。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具体事宜,请与南安市文体旅局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86389234,86389234@163.com
联 系 人:庄萍萍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路洋美段南安市文体旅局大楼六层
附件:1.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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