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0-00037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0〕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参照《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南安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南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在已公布的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内推荐申报。目前尚不是市级非遗项目,不能推荐传承人,正在申报第八批南安市级非遗项目,可先预推荐传承人。
(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地掌握某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某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1.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南安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由南安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经所在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到南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核对后统一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旅局窗口受理;南音、高甲戏等由保护单位直接报送;
4.市文体旅局根据推荐材料和所在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20日;
5.社会公示后通过复核审批等环节,市文体旅局对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6.由于首次组织开展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人数较多,将分三批予以公示、复核、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份,由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市直属单位提出本乡镇(街道)、本单位的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二)申报表:三份,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情况等,照片贴于表中(表格见附件1)。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等(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项目保护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注意推荐泉州市级以上、目前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凡不符合推荐条件,一律不予受理;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
五、申报期限
(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旅局窗口受理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将分三批予以公布,第一批泉州市级以上非遗项目,送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第二批为1-7批南安市级非遗项目,送交材料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第三批为第八批南安市级非遗项目,以及之前尚未申报传承人的项目,送交材料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0日。
联 系 人:庄萍萍
联系电话:86389234
电子邮箱:86389234@163.com
附件:1.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南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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