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南卫〔202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1-09 17:26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民营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将《南安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寓监管于服务”理念,规范南安市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压实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诊疗服务、药械使用、宣传收费等重点环节行为。强化卫生监督协管队伍作用,构建“市卫健局统筹、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指导、乡镇(街道)排查”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有效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质效与群众满意度,维护医疗秩序与社会稳定。

      二、工作对象

      南安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不含村卫生所室)等。

      三、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整体推进,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汇总工作数据与总结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二)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承担民营医疗机构普法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编制针对性培训材料,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专题培训;负责对民营医院及重点关注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线索排查与业务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抽查,评估行动成效。

      (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依托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负责辖区内民营门诊部、个体诊所的线索排查与日常巡查、专题普法宣传;建立辖区民营医疗机构本底档案,动态更新机构信息;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超范围执业、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指导民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并协助投诉举报核实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依法执业根基。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执业地址与诊疗科目开展服务,使用规范诊疗项目名称。所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完成注册、变更或多点执业手续。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闭环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员需重点排查无证执业、人员资质不符等线索,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控。医疗机构要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建立专科疾病诊疗流程,对疑难危重、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规范病历书写与医疗文书管理,杜绝伪造、篡改行为,重点检查诊疗合理性、核心制度落实情况。

      (三)规范药械与感染管理。严格执行药械管理相关规定,使用有效期内的药品、耗材与医疗器械,严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流入临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使用。设立院感管理部门或专员,加强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消毒规范,杜绝一次性器械重复使用。

      (四)整治宣传与收费行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需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规范自媒体宣传内容,严禁虚假宣传与“医托”行骗。收费项目需与实际服务一致,明码标价并主动公示,杜绝虚构项目、过度检查治疗、虚假诊断诱导消费等行为。

      (五)完善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如实公开机构基本信息、医务人员资质、服务与药品价格等内容,确保信息与执业许可、注册证书一致。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保障患者自主选择权与隐私权,完善隐私保护设施,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防范医疗信息泄露。

      (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公布投诉渠道与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协助收集医疗纠纷线索,督促机构规范投诉处理流程,配合做好调解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召集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做好专题普法宣传与培训,部署自查自纠相关工作。各民营医疗机构对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于2026年1月24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其汇总后报送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6年1月25日—3月15日)。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组织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营医疗机构,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

      (三)整改提升与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3月16日—4月20日)。各民营医疗机构针对检查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和管理措施。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适时组织督导抽查,重点检查问题机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新发现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市卫健局汇总专项行动数据、成效与经验,形成工作总结,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民营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自查整改;对拒不配合检查或整改不力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予以通报。

      (二)提升排查质效。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要按要求完成辖区机构排查,建立详实本底档案与排查记录,确保线索及时发现、准确上报。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要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线索识别与初步核查能力。

      (三)畅通监督渠道。市卫健局与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市级监督电话:0595-86382410),设立举报信箱与线上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与媒体曝光的问题,逐一核查处理,实名举报及时反馈结果,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四)注重总结推广。各单位要及时收集行动中的典型案例与成功经验,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推广。市卫健局牵头梳理专项行动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推动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月31日前报送民营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表(附件1)、专题宣传培训材料(照片、签到表等)和汇总表(附件2);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于4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汇总表与工作报告,由市卫健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陈海强, 联系电话:86395775

      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联系人:何建聪,联系电话:86399737

      邮箱:nawjjdek2014@126.com

      附件:1.民营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表

      2.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汇总表

      3.南安市民营医疗机构合规经营“十必须?十严禁”

      4.南安市民营医疗机构合规经营普法宣传手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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