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5-00016
- 备注/文号:南卫〔2025〕8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3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卫监督函〔2025〕157号),现将我市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查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我市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6。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泉州市疾控中心(泉州市卫监所),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要及时将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事项落到实处,做好样品的采集和检验检测等工作,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无法开展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监督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信息,配合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三)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于2025年11月13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泉州市疾控中心(泉州市卫监所),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泉州市卫健委和泉州市疾控中心(泉州市卫监所)联系。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联系电话:86395775;
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联系人何建聪,联系电话:86399737。
附件:1.2025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5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5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5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5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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