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5-00015
    • 备注/文号:南卫〔2025〕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1 17:28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南安市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预安排的通知》(泉卫职健函〔2025〕34号)及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相关职业病防治项目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一)监测任务和范围

      根据《泉州市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泉州市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至少需完成73家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任务包括用人单位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出具检测报告、监测系统数据录入等整体工作流程,监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担。

      (二)监测用人单位选取

      监测用人单位的选取原则根据泉州市监测实施方案执行,监测用人单位涵盖我市陶瓷、石材、印刷、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官桥、水头、石井、省新、洪濑、康美、仑苍、美林、柳城、丰州、东田、九都等乡镇,具体拟监测用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监测工作有关要求

      1.监测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要做好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配合监测单位(市疾控中心)做好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及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等监测工作所需材料。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整改。

      2.如拟监测的单位已停工、停产,当地政府应当协助新增一家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3.市疾控中心在监测工作中发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治理建议,发现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或未更新申报信息的,应指导用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对于未落实职业健康体检、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卫监所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并书面报送市卫健局。

      4.监测用人单位在收到整改指导意见书后,应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健局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拒不整改的,市卫健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二、职业病主动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与内容

      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73家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中选取,对68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免费职业健康检查。

      (二)监测对象的选取

      市疾控中心确定要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的用人单位后,从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工种/岗位中确定免费健康体检对象,优先选取上一年度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内的劳动者。监测对象的选取按照《泉州市2025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执行。

      (三)体检单位与项目

      本次主动监测的体检单位原则上由南安市医院负责,或由南安市卫健局授权委托的其他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负责。主动监测检查指标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必检项外,其余的选检项和相应检测方法的要求根据我市开展主动监测的因素确定,具体监测要求参照泉州市监测技术方案执行。

      (四)主动监测有关要求

      1.6月中旬,市卫健局组织市疾控中心、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等开展用人单位信息摸底培训会,会后各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要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重点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开展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检出人数等信息调查工作。

      2.在前期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市疾控中心联合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确定主动监测的用人单位及其工种/岗位。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根据确定的单位、工种/岗位信息组织用人单位按附件2、附件3格式收集相应岗位拟接受免费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信息,并报市疾控中心和体检单位。

      3.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确定拟体检的对象后,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体检组织工作,不得随意调整体检对象。

      4.对职业病主动监测劳动者开展体检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向劳动者发放劳动者法定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明白纸。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参考附件4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作明白纸。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主动监测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数据录入或交换至省级平台,市疾控中心应及时完成数据审核。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联系电话:86395775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洪林宗,联系电话:13960238879

      附件:1.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拟监测企业名单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岗位及因素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花名册

      4.劳动者法定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明白纸(供参考)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