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34
    • 备注/文号:南卫〔2024〕1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转发关于做好福建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17:53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会事务办,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南安分中心: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的通知》(闽卫政法〔2024〕40号)以及《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福建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的通知》(泉卫综〔2024〕252号)精神,现就做好南安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局要负责跟踪落实辖区助产机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的业务流程改造、系统优化升级、业务培训、实例测试、常态化宣传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各助产机构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收集工作并汇总至市卫健局,市卫健局将以机要公文交换或当面移交的方式,定期移交同级公安机关,统一移交记录表附后。 

      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户籍登记各项流程,同时做好辖区《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接收保管存档工作。 

      三、市人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社保卡合作银行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新生儿社保卡办理,跟踪落实相关业务培训、实例测试、常态化宣传等工作,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四、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建立新生儿参保工作台账;要加强新生儿医保政策宣传,积极落实参保服务工作。 

      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健局:王金艺86384638(审批科)、钟金伶86381292(基妇科)、苏青青68991340(业务) 

      市公安局:王鸣钦86390570(业务) 

      市人社局:吴建发13665919681 

      市医保局:邱开泉 王莉莉 谢燕婷86388571(业务)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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