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34
- 备注/文号:南卫〔2024〕1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会事务办,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南安分中心: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的通知》(闽卫政法〔2024〕40号)以及《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福建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的通知》(泉卫综〔2024〕252号)精神,现就做好南安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局要负责跟踪落实辖区助产机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的业务流程改造、系统优化升级、业务培训、实例测试、常态化宣传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各助产机构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收集工作并汇总至市卫健局,市卫健局将以机要公文交换或当面移交的方式,定期移交同级公安机关,统一移交记录表附后。
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户籍登记各项流程,同时做好辖区《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接收保管存档工作。
三、市人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社保卡合作银行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新生儿社保卡办理,跟踪落实相关业务培训、实例测试、常态化宣传等工作,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四、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建立新生儿参保工作台账;要加强新生儿医保政策宣传,积极落实参保服务工作。
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健局:王金艺86384638(审批科)、钟金伶86381292(基妇科)、苏青青68991340(业务)
市公安局:王鸣钦86390570(业务)
市人社局:吴建发13665919681
市医保局:邱开泉 王莉莉 谢燕婷86388571(业务)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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