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32
- 备注/文号:南卫〔2024〕14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9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行全市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星级管理的通知》(泉卫办〔2024〕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管控医疗卫生行业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实行星级管理,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落实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为抓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实行星级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等有效激励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安全生产星级评定
(一)评定范围。对南安市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周期。定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以三年为一周期,有下列情形的自动退出安全生产星级评定:
1.依法被吊销或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的;
2.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
3.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4.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及以上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的。
(三)评定等级。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
(四)评定标准。
1.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达标评审的,且标准化证书或定级公告在有效期限内,年度自评结果达到各自评审定级(不定级)标准,根据评审结果直接评定星级。
(1)通过国家标准化一级评审的,直接评定为五星。
(2)通过国家标准化二级评审的,直接评定为四星。
(3)通过国家标准化三级评审的,直接评定为三星。
(4)通过国家标准化不定级评审、省级或市级标准评审的,直接评定为二星。
2.对开展标准化创建并年度自评达标,未申请定级(不定级)评审的,可以直接评定为一星。也可根据自愿原则,按照自评、评定、公示、复核、公告、授牌的流程,根据《南安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进行打分评级。
3.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自评的,不予评星级。
(五)公告、授牌主体。
1.对安全生产四星、五星级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局呈报泉州市卫健委进行评定及公告、授牌。
2.市卫健局对安全生产三星级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定及公告、授牌,对安全生产一星、二星级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定及公告。
(六)评定流程。
1.对照评定标准,可以直接评定为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向市卫健局申请直接公告(授牌)。
2.对照《南安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进行打分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评、评定、公示、复核、公告、授牌的流程进行。安全生产星级计分评定标准:总分≧95分的为五星级;90≦总分<95分的为四星级;80≦总分<90分的为三星级;70≦总分<80分的为二星级;60≦总分<70分的为一星级;总分<60分,不予评定星级。
(1)单位自评。根据《南安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同时将评分表和安全生产星级管理申报表(详见附件2)逐级上报属地乡镇和市卫健局,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分级评定。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安全生产一星、二星、三星级单位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卫健局评定;安全生产四星、五星级单位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市卫健局复核后,由市卫健局报泉州市卫健委评定。
(3)评定公示。按照“谁评定、谁公示”的原则,由评定部门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结果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请复评。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评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评定单位将再次组织复评,并作出复评意见。
(5)公告(授牌)。按照“谁评定、谁公告”“谁评定、谁授牌”的原则,评定公示无意见后,泉州市卫健委将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公告、授牌;市卫健局将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三星级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公告、授牌,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一星、二星的单位进行公告。
(七)星级升降管理。
1.升级管理。对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或标准化提升为市级标杆或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予以升一级,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最高为五星级。
2.降级管理。对标准化评级下降一级或受到一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含从业人员)的,予以下降一级,对发生一次一般非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予以下降两级。降级管理可累计,直至取消星级评定,被降级或取消星级评定的,一年内不得升级或参与星级评定。
三、安全生产星级差异化监管
(一)建立名录库。市卫健局将根据医院规模、固有风险,将各单位划分为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原则上二级及以上医院、消防重点单位、有限空间和上年度发生亡人事故的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其他的列为一般单位。
(二)差异化监管。
1.重点单位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五星的重点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实行随机抽查;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四星、三星、二星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一星的重点单位,每两年至少检查三次;对不予评定星级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二次。
2.一般单位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五星、四星的一般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三星、二星的一般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一星的一般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对不予评定星级的一般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二次以上。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落实激励措施
(一)主体责任单位
1.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要结合实际建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事故隐患举报的问题情形和奖励标准,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报告经核实后予以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事故隐患向本单位举报经核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对员工举报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特殊奖励,充分调动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主动性,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2.建立应急处置奖励制度。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处置奖励制度,对应急工作表现突出,避免、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科室(部门)和个人予以重奖,鼓励广大员工第一时间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化、事故损失最小化”。
3.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管理。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员工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健全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配套的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通过安全目标、指标的设定与量化,逐级定期开展安全绩效评定,考评结果与相应科室(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业绩、奖金挂钩,及时兑现奖惩,不断激发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
(二)市卫健局
1.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表彰时,优先从五星、四星、三星级单位中择优选取;
2.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参评“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优先从五星、四星、三星级单位中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是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抓好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提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的意义、标准、流程以及激励措施,发动广大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与事故隐患举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参与度。
(三)强化精准执法。市卫健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结果,开展差异化执法检查。对评级高的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抽查为辅;对评级低的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对不予评星级的单位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执法,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契机,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要加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向深处、取得实效。市卫健局将把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责任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及时纠正整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
附件:1.南安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
2.泉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星级管理申报表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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