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28
- 备注/文号:南卫〔2024〕1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5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职健函〔2024〕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办职健函〔2024〕1170号)以及《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职健函〔2024〕262号)要求,为落实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三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
(二)步骤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6月-7月)
(1)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结合近年来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梳理掌握的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未申报用人单位名单(另外下发),加强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对相关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筛选确认建立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企业名单库”,组织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2)核实确认并补充完善数据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等对“企业名单库”进行核实确认和补充完善。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巡查作用,及时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线索,并将其纳入数据库。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未申报的、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必须纳入“企业名单库”。对于核实确认后不纳入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逐家说明理由,并经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和确认后的“企业名单库”,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卫健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有更新变动的“企业名单库”于更新后的次月5日前报送市卫健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3)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及纳入“企业名单库”用人单位情况,制定细化本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申报工作目标及任务,细化具体任务分工、推进措施和要求。要组织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有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召开动员部署会,及时将推进申报扩面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传达到各村(居委会)和用人单位,确保申报扩面行动有序推进。
2.全面推进申报扩面阶段(2024年8月-2025年8月)
(1)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发放告知单(函)、发布申报公告、发布公众号信息、组织职业健康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使用人单位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2)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确定的辖区内“企业名单库”,督促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等工作时,重点加大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时,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准确性。
(3)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分析调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申报工作情况的分析,及时了解进展并协调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卫健局将定期通报全市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3.监督执法阶段(2025年9月-10月)
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要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收集并按时报送申报相关工作材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扩面总结报告报送到市卫健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总结报告应包括申报扩面行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
二、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一)目标要求
2024年和2025年,全市每年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数量不少于25家,其中:官桥镇、水头镇每年至少帮扶10家,石井镇每年至少帮扶5家。到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 100%。
(二)步骤安排
1.准备阶段(2024年6月-7月)
(1)确定帮扶对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行业和规模分布情况,并结合本地职业健康工作实际,以矿山、陶瓷、建材、石材、冶金、化工、制鞋、电镀、皮革等行业领域中小微型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名单。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2)建立帮扶团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为主,组建帮扶专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帮扶团队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帮扶指导。
2.开展帮扶工作(2024年8月-2025年9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帮扶企业重点开展以下“五个一”帮扶工作: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发、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自查,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5)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季度至少要调度一次本辖区帮扶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帮扶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卫健局将适时组织对帮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抽查评估。
3.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全面梳理评估各类帮扶方式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政策支持、部门协作和援助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建立辖区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和模式,树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帮扶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卫健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
三、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疾控机构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承担85%以上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2.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均≥95%;质控覆盖率每两年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上述两类机构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1.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提升
(1)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要求,明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要求,结合疾控中心承担的职责任务,全面梳理当前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等情况,查找自身技术支撑能力存在的差距,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
(2)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于2024年7月25日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并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按年度确定建设目标。
(3)打好能力提升“攻坚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工作需要,对照能力建设标准尽快补齐“短板”。“硬件”不足的,要加快配齐仪器设备,并强化理化实验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软件”不足的,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职业卫生工程、材料学、工程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抓好后续人才使用和长期培养,持续提升其业务能力,确保具有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要积极参加每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做到应参加尽参加,促进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软硬件”建设达标后,要积极申请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监测能力确认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基本具备自主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监测任务的能力。要全程参与泉州市疾控中心以中小微企业帮扶活动为载体,按照不重复原则,对我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的现场技术指导。
2.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加大服务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简称“四类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信息上报,提高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综合运用评估检查、“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监管方式,加强四类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要及时登录相关系统查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告情况,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数据异常的要及时组织核查,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工作。质量控制要突出重点,将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质控重点。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3〕24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两类机构的备案后质量控制问题整改、信息报告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要督促机构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将问题整改情况报送质控考核机构。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质控不合格的,要全覆盖开展监督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卫健局将抽调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各1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推进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节点,形成市、镇(街)两级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报送年终总结。7月13日前将工作专班成员信息报送到指定邮箱。
(二)逐步递次推进,加强统筹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除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外,可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行业领域,逐步推动所有行业领域和规模类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名单,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
(三)加强监督执法,狠抓整改落实。市卫健局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进“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抽查,定期通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检查,对拒不申报或者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予以处罚,做到“立案查处一批,公告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批”。
(四)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三项行动”工作,提高有关部门、机构、企业的思想认识,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不断将申报、帮扶和机构提质工作推向深入;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职业健康先进单位和职业健康帮扶典型案例;要曝光拒不申报或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或机构,形成有利于职业健康“三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总结,通过问卷调查、劳动者访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分析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逐步构建可持续的长效帮扶机制。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联系电话:13489806887;邮箱:najdfg@126.com。
附件:县级疾控中心监测能力基本要求
附件
县级疾控中心监测能力基本要求
序号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1.1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满足工作需要 |
1.2 |
实验室分析人员 |
满足工作需要 |
|
2.1 |
职业卫生检测设备及能力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应具备 |
2.2 |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
应具备 |
|
2.3 |
金属(例:铅、锰等) |
应具备 |
|
2.4 |
有机物(例:苯、甲苯、二甲苯等) |
应具备 |
|
2.5 |
噪声 |
应具备 |
|
2.6 |
有机物定性分析 |
/ |
|
3.1 |
放射卫生检测设备及能力 |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X、γ射线外照射、表面污染) |
应具备 |
3.2 |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中子外照射) |
/ |
|
3.3 |
放射诊断设备性能检测(摄影、透视、牙科、乳腺、CT机等) |
/ |
|
3.4 |
介入放射学设备性能检测 |
/ |
|
3.5 |
CBCT性能检测 (口腔 CBCT、DSA CBCT) |
/ |
|
3.6 |
个人剂量监测 (Hp(10)) |
/ |
|
3.7 |
总α、总β测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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