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27
    • 备注/文号:南卫〔2024〕1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4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会关于开展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集中整治月”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7:58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泉州、南安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前阶段工作实际,决定将2024年7月定为“集中整治月”,开展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全覆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力争使全市个体医疗机构规范行医达95%以上。 

      二、整治对象 

      全市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执业资质问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或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执业活动;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 

      (二)超出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服务等违规诊疗行为。超出核准登记或备案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三)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或规范。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违规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过度治疗等。 

      (四)院感防控问题。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未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 

      (五)信息公示管理。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公示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等。 

      四、工作时间与安排 

      (一)工作时间 

      2024年7月4日-8月4日 

      (二)工作安排 

      1.再培训、再部署。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前期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中存在问题,强化对个体诊所负责人组织再培训、再指导,对整治工作内容、要求等进行再强调部署。 

      2.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和整治阶段中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并组织回头看,逐一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督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4.组织督导抽查。市卫生健康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抽查,促进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规范行医。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辖区内个体诊所的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及时核实举报投诉线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对涉及存在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公众号、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个体诊所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各有关单位“集中整治月”攻坚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市卫健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科。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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