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南医管办〔202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市直有关单位,市总医院及成员单位:
现将《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健康南安建设,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打通群众就医需求的“最后一公里”,根据《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卫生健康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在短期内助力提升县域内医疗、教学、科研水平,解决学科建设在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缺口瓶颈,力争实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县”的目标。用3到5年时间,培育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争创一批省市级重点专科,形成一批对医疗学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有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把“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建设成为医疗、教学、科研密切结合的示范基地,相关专业水平达到泉州市同级医院的领先水平,助力健康南安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邱雪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振芳(市卫健局局长)
成 员:市委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分管领导;市总医院牵头单位(市医院、中医院、光前医院、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健康南安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管理机制、岗位设置、选聘条件、支持政策、岗位职责、评价机制、保障机制、奖励机制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振芳(兼)
副主任:陈青山(市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市卫健局医政、人事、宣教、医改、财审等科室负责人;各片区诊疗中心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工作室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在学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做好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出诊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审核相关名医来南安诊疗过程中劳务薪酬;定期督查各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工作室学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名医工作室所在医院考核工作。
(三)设四个工作组
1.医疗组:负责审核认定南安籍专家柔性引才专家库目录、引才等级、柔性引才重点学科,设置医院柔性引才方式、引进人才办理程序;负责组织南安籍医疗专家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评工作等。
组 长:方向前(市总医院院长)
副组长:苏金运(市医院副院长)
成 员:各片区诊疗中心分管领导
2. 财务组:负责审核南安籍医疗专家柔性引进人才工作津贴;核发专家食宿、交通等费用的报销等。
组 长:刘江标(市总医院总会计师)
成 员:各片区诊疗中心分管领导
3.保障组:负责协调落实专家来南安期间车辆、住宿、餐饮等保障工作;开展大型医疗活动组织保障工作等。
组 长:李伟君(市卫健局党组成员)
成 员:市卫健局办公室负责人、各片区诊疗中心分管领导
3. 宣传组:负责组织发动各南安籍医疗专家来南安医疗活动宣传工作;对宣传报道进行筛选、编辑、审核和发布,并在相关媒体上推送;对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所在医院进行宣传工作考核等。
组 长:林清楚(市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市卫健局宣教科负责人、各片区诊疗中心分管领导
(四)各医院设相应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
各医院对应上述领导小组组织架构,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对应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并具体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南安籍医疗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莅临南安工作,各医院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好专家开展门诊、会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等临床诊疗服务和科研、教学指导等工作;使医院医疗水平、学科层次、科研能力、管理水平、人才培养全面得到提升。
为配合名医工作室开展日常工作,成立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工作室的单位,要为每个名医工作室配备一名专职秘书,负责名医工作室的工作宣传、赴南行程安排、工作量统计等日常事务。
在南安籍医疗专家每次诊疗活动过程中,要确保全程有专门相对固定的团队进行跟班学习,原则上3-5人,如本院医务人员不足的,可经市卫健局医政科统筹协调遴选其他医院相关专业医生进行跟班学习。
三、补助政策
(一)已签约在南安成立名医工作室的南安籍医疗专家
参照《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管办﹝2020﹞6号文)规定,对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工作室进行相关补助和管理。其中:引进第一层次人才每年每人48万元工作津贴,引进第二层次人才每年每人36万元工作津贴,引进第三层次人才每年每人18万元工作津贴,引进第四层次人才每年每人10万元工作津贴。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团队模式服务的,则按该团队最高层次人才(1人)给予补助。
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导致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工作室未能如期开展医疗活动达到签约标准的,或来南安开展医疗活动实际服务工作日(量)超过签约标准的,以实际服务工作日(量)结算。
(二)未签约的南安籍医疗专家
参照《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管办﹝2020﹞6号文)规定,未签约名医工作室的南安籍医疗专家来南安从事医疗活动,对应专家相应的人才层次,以实际服务工作日(量)结算工作津贴补助。其中:第一层次,每日每人1.3万元;第二层次,每日每人1万元;第三层次,每日每人0.5万元;第四层次,每日每人0.3万元。
注:以上工作津贴补助,不含食宿、交通费用。
四、评价考核及结果运用
市卫健局负责牵头制定《名医工作室考评细则》,每年组织对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从所涉医院科室的资金使用、组织管理、学科建设、医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考核,考核优秀(总分100分,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良好(总分100分,考核分数80-84分)单独实施奖励,分别给予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工作室3万元、2万元的绩效奖励,专项用于该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人才培养、奖学助学、交流对接等事宜,保证名医工作室持续良性运行。
五、保障措施
1.各相关医院负责落实专家来医院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的食宿、交通等,执行南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按院内程序进行列支。
2.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其中已签约的专家工作津贴,按照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有关规定由市人才经费列支,超过签约工作量工作津贴、未签约专家工作津贴、名医工作室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等由各引进专家所在医院负责。
3.充分发挥我市五星慈善之城的独特优势,鼓励引导华侨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参与医疗事业发展,探索成立南安卫生健康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工作经费。
4.对南安籍医疗专家工作站管理的医疗专家亲属、南安卫生健康发展基金的出资人、在南安年度纳税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家等,到南安各级医院诊疗,按规定享有各项优先便利服务措施。
六、科研奖励
支持南安籍医疗专家带领各医疗卫生单位参与高水平医院申请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参照《南安市兴医惠医八项措施》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加强宣传
为了充分发挥南安籍医疗专家名医的品牌效应,各相关单位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宣传,注重从学科优化、人才强院、服务升级、品质提升、成本控制、信息助力、文化引领等方面入手,宣传名医工作室开展以来各相关医院在学科内涵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医疗服务需求,让百姓就近能看好病,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南安市名医工作室考评细则
附件
南安市名医工作室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 (6分) |
落实配套资金,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
6 |
①名医工作室实行专账核算加2分,未落实不得分。 ②引进单位按8:2进行配套工作经费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配套资金已实际支出的用于名医工作室项目的医院自有资金) ③名医团队全体成员来南活动的费用以及工作室开展工作费用按规定从引进单位配套的经费中开支、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得2分。程序或使用范围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每项倒扣2分(如是否违反财经纪律、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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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运行情况 (30分) |
名医团队实力 |
2 |
省级(一级学会/协会)副主委以上相关名医工作室得2分/年;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协会)常委相关名医工作室得1.5分/年;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协会)委员相关名医工作室得1分/年。得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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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管理 |
9 |
制定相应的可行性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及落实。 ①有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工作计划有落实的得2分,工作计划中一项没落实扣0.2分。 ②名医工作室资金使用率达50%,得1.5分;每增得10%加0.3分。封顶3分。 ③医院名医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或院班子会议,每半年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得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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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10 |
名医工作室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成员每年来院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次数≥36次/累计工作时间≥36天),团队带头人按0.4分/天/次计分,团队成员按0.2分/天/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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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 |
3 |
开展远程讲座、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疑难病例讨论、远程手术指导等远程项目得0.5分/次,封顶3分(一次远程连线中同时开展多个远程项目,仅按1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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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
6 |
当年度全院所有名医工作室宣传总数,除以名医工作室总数,得出当年度名医工作室宣传数量的平均值,高于或等于平均值得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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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42分) |
新技术新项目 |
12 |
科室工作人员独立开展新技术每得4分/项;名医工作室指导下开展新技术得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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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 |
15 |
科室住院患者量/手术量同比增长20%加15分,每下降1%扣1分(未开设床位的按门诊量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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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辐射能力 |
10 |
①制定学科建设方案得2分; ②名医工作室所在专业获得南安市临床学科建设专家名医传承工作室等帮扶项目并签订协议的得2分。 ③帮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疑难病例讨论、讲座培训等,得1分/次(一次活动中同时开展多个项目的,最高得2分),最高得3分。 ④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宣传活动,1分/次;开展南安市级学术交流活动,2分/次,此项封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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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术地位 |
5 |
科室人员担任省级(学会/协会)常委或市级(学会/协会)副主委(5分),省级(学会/协会)委员或市级(学会/协会)常委(4分),省级(学会/协会)青委员(3分),市级(学会/协会)委员(2分)。同一人员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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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10分) |
科研课题 |
6 |
省部级及以上课题6分/项,地厅级课题5分/项,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校级课题4分/项,县市级课题3分/项。 |
基层医疗机构名医工作室不做要求。 |
参编专著 |
2 |
参与编著正式出版、并发售的本专业专著:主编/副主编得2分,编委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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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2 |
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个、发明专利得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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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队伍建设(12分) |
人才培养方案 |
4 |
制定年度人才培养方案得2分;落实计划培养人才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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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 |
5 |
当年度承接科室成员至名医团队相关机构短期学习、交流等,得1分/人次;至名医团队相关机构进修3个月得3分/人次,6个月及以上得5分/人次。同一人员按最高时长计分,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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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项目 |
3 |
科室承担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每个分别得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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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项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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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获福建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县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承接科室项目获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5分(仅获评年度加分);同一工作室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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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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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做法、成效等在国家、省级、市级媒体发表,分别加5分、3分、1分, 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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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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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制定学科建设方案得1分;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获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得2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通过验收得3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获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得4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通过验收得5分。 ②在名医工作室带动下,亚专科/专病能力提升明显,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合作,并授予专科联盟或建设单位荣誉,每项分别得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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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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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CSCD、SCI论文6分/篇。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核心期刊3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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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团队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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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副主委或省级协会主委相关名医工作室加1分。得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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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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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每个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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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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