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20
- 备注/文号:南卫〔2024〕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卫监督函〔2024〕176号),现将我市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我市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6。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抽取的抽查任务清单,我市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61家,其中公共场所233家,生活饮用水20家,职业卫生65家,放射卫生6家,学校卫生68家,医疗卫生56家,消毒产品20家,传染病防治35家,餐饮具消毒6家,妇幼健康15家。
(二)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市疾控中心要重视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的卫生检测任务,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将卫生检测任务落到实处,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市疾控中心无法开展的项目,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做好样品的采集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四)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监督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信息,配合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市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泉州市卫健委和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联系。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联系电话:86395775;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何建聪;联系电话:86399737。
附件:1.2024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4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4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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